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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学院制度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制度

2017-10-01  ————

第一条  党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是坚持走群众路线,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落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结合我系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员联系、服务群众的范围:党员联系群众制度由党总支、党支部具体组织落实。按照六个一四个一的要求,每个党员根据具体情况至少联系1-2名群众。

第三条  联系、服务方式:面对面交流、走访慰问、电话沟通、工作指导、短信互动、网络共享。

第四条  联系、服务的主要任务:

1.党员联系、服务群众的主要任务是:

1)与联系对象谈心交心,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生活、家庭等方面的情况,积极向党组织及有关部门反映他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向他们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党员领导干部每年帮助联系对象解决实际困难或问题。党员积极帮助联系对象出主意、找对策,帮助解决联系对象的问题。

3)帮助联系对象特别是入党积极分子提高对党的认识,促使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不断发展壮大党员队伍。

4)自觉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和利益,坚决同侵犯群众权益的错误倾向和行为做斗争

5)每个党员都要做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虚心听取并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愿望,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

2.学院领导干部联系党支部、教研室的主要任务是:

1)检查督促党支部贯彻执行党总支有关政策、规定、要求的落实情况。

2)指导党员队伍建设,落实和提高三会一课质量。

3)指导工作方法,帮助党支部改善工作和活动条件,解决总支、支部自身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教育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六条  联系、服务要求:每两个月至少到联系部门检查指导工作一次;每学期至少参加研究工作会议一次;每两个月至少与联系群众联系一次。

第七条  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群众座谈会,征求和听取群众意见。

第八条  检查与考核:

1.各党支部要将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列入党员目标管理考核指标,每半年对联系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2.把党员联系群众工作列入年终考核内容,并且作为评先、评优的基本条件之一。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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