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党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是坚持走群众路线,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落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结合我系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员联系、服务群众的范围:党员联系群众制度由党总支、党支部具体组织落实。按照“六个一”、“四个一”的要求,每个党员根据具体情况至少联系1-2名群众。
第三条 联系、服务方式:面对面交流、走访慰问、电话沟通、工作指导、短信互动、网络共享。
第四条 联系、服务的主要任务:
1.党员联系、服务群众的主要任务是:
(1)与联系对象谈心交心,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生活、家庭等方面的情况,积极向党组织及有关部门反映他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向他们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党员领导干部每年帮助联系对象解决实际困难或问题。党员积极帮助联系对象出主意、找对策,帮助解决联系对象的问题。
(3)帮助联系对象特别是入党积极分子提高对党的认识,促使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不断发展壮大党员队伍。
(4)自觉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和利益,坚决同侵犯群众权益的错误倾向和行为做斗争
(5)每个党员都要做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虚心听取并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愿望,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
2.学院领导干部联系党支部、教研室的主要任务是:
(1)检查督促党支部贯彻执行党总支有关政策、规定、要求的落实情况。
(2)指导党员队伍建设,落实和提高“三会一课”质量。
(3)指导工作方法,帮助党支部改善工作和活动条件,解决总支、支部自身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教育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六条 联系、服务要求:每两个月至少到联系部门检查指导工作一次;每学期至少参加研究工作会议一次;每两个月至少与联系群众联系一次。
第七条 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群众座谈会,征求和听取群众意见。
第八条 检查与考核:
1.各党支部要将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列入党员目标管理考核指标,每半年对联系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2.把党员联系群众工作列入年终考核内容,并且作为评先、评优的基本条件之一。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
2017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