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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学院制度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党员标准

2017-10-01  ————

优秀党员标准

一、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自觉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经得起各种政治风浪的考验。

二、完成任务好。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吃苦耐劳,勇挑重担,完成任务出色。

三、教学科研好。刻苦钻研学习专业理论知识,熟练掌握教学技能,科研成果突出,学生评教结果优秀,成为教学科研的骨干。学生成为班级学习标兵。

四、道德品质好。对党忠诚老实,思想作风正派,关心集体,助人为乐;廉洁自律,带头端正党风;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

五、联系群众好。熟悉师生状况,关心师生疾苦,开展互助活动,成为师生知心朋友。

六、遵纪守法好。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生活准则,模范遵守党纪国法;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维护党的利益,勇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合格党员标准

一、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模范地履行党员的各项义务,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二、具有做好本职工作的知识和本领。尊重科学、勤奋学习,熟练掌握本职工作领域内的业务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成为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的骨干,学生成为班级学习标兵。
   
三、具有克已奉公,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操。能够正确处理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个人利益与党和人民利益的关系,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
   
四、具有扎实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和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五、具有自觉的组织纪律观念和法制观念。能够严格执行党内生活准则,模范地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廉洁自律,勇于同消极腐败现象和违法乱纪行为作坚决的斗争。
   基本合格党员标准
 
一、基本能够履行党员的各项义务,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对政治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学习有兴趣,有热情,有成效。
   
三、能投身教学改革,认真工作,为深化改革,增强本单位的活力出主意、想办法,发挥作用。
   
四、明确党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道理,比较安心本职工作,能服从整体利益。
   
五、能遵守党纪国法,党性观念较强,思想作风较好,注意抵制不良思想的影响,不以权谋私、假公济私。
   
六、基本能够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同各种违法乱纪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在党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受到威胁和损失时,能见义勇为,开展斗争。
   
七、按照组织要求,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比较自觉地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
   
八、基本能够做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敢挑重担,开拓创新,在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上做出成绩。

不合格党员的表现    

凡有下列六种表现之一者应定为不合格党员。
   一、丧失或动摇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信念,放弃四项基本原则,在课堂上社会上网络上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言论造成不良影响,或参加邪教及反动组织或非法聚众闹事的。
   
二、革命意志衰退,不履行党员义务,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不完成党组织所分配工作的。
   
三、个人主义严重,见利忘义、假公济私、损人利己、工作不负责任、不讲教师职业道德,给党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在师生中造成很坏影响的。
   
四、违反党和国家政策、法律、规定,搞封建迷信活动,参与赌博屡教不改,打架斗殴,败坏社会风气的。
   
五、道德品质败坏,生活作风腐化情节严重,有卖淫、嫖娼、吸毒、贪污、盗窃、收受贿赂行为,以及有其它严重问题的。
   
六、因违纪违法问题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行政撤职以上政纪处分和治安拘留及犯罪判刑的。

                                                2017.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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