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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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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关于教师参加学术会议的管理办法

2018-01-02  ————

马克思主义学院关于教师参加学术会议的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马克思主义学院的学科人才队伍建设,持续提升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质量和学院教师的科研水平,鼓励和规范学院教师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适用的学术会议,必须满足以下两项条件:

1.与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及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相关的较高水平学术会议。

2.与申请者本人承担的学科建设、课题研究和课程教学相一致的较高水平学术会议。

第二条 申请参加学术会议应当履行以下手续:

1.凡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教师必须在不影响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前提下进行,须与所在教研室主任沟通获得认可。

2.申请者须如实填写《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参加学术会议申请表》,提前报请学院分管院长和院长,获得批准后,方可参加相关学术会议。

2.申请者应当提交有关参会材料,包括会议或培训邀请函或论文入选通知函、征文通知复印件、会议论文全文复印件、会议或培训议程复印件等。

第三条 教师原则上每年可以获得2次学术会议资助。对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学术会议或培训,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批准,可适当增加资助次数。对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学术会议或培训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1.参加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国家级学会

2.参加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省级学会任理事以上职务

3.参加所在学会组织的学术年会

4.教师受学院委派参加各类学术会议。

第四条 鼓励老师以文入会,在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和发言。同一学术会议参加人员原则上不超过4人(上级部门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第五条 宣传部门举办的社科理论骨干、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班和教育部门举办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骨干教师培训,按照轮训的原则轮流安排,优先安排尚未参加的老师参加,上级部门有特定要求的除外。

参加学术会议或培训的教师,需在会议或培训结束一周内向学院全体老师汇报参会或培训成果,提交会议新闻稿、新闻照片,并将学术交流或培训资料及申请表交学院办公室统一管理,相关新闻信息在学院网站发布。

学院每年将以适当方式向全体教师公布上一年度本院教师参加学术会议和培训情况,接收群众监督。

教师赴港、澳、台或境外参加学术会议或培训,须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审核批准

对学院的审批有异议的,经本人申请,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复议。

第十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宝鸡文理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资助教师参加学术会议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所在教研室

会议名称

会议日期

会议地点

会议主办方

是否需要缴纳会务费

会务

金额(元)

参会

论文题目

参会论文

摘要或提纲

教研室主任

意见

     教研室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学院意见

                       

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学院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注:邀请函(打印或复印件)、参会论文全文请附本申请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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