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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学院制度

宝鸡文理学院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

2018-09-17  ————

为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积极教育引导广大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文件,结合学校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教师成为德才兼备的好教师

(一)进一步做好教师的入职培训,强化职业操守教育。在教师的入职培训、教学科研培训、研究生导师培训中,开设师德教育专题活动,将师德教育贯穿于教师成长的全过程,帮助教师牢固树立“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职业理念。

(二)引导教师将师德修养自觉纳入职业生涯规划,明确师德发展目标。教师通过开展自主学习、自我改进,将师德规范转化为内在信念和行为品质,自觉主动地融入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实践中,提高师德践行能力。

(三)创新师德教育模式和手段,使师德建设活动常态化。不断发现、挖掘和宣传模范教师的先进事例,全年持续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研讨会、报告会、警示教育会等师德教育活动。

(四)加强辅导员、班主任和管理人员等学生工作队伍的师德建设。提升教师思想道德素质与理论修养,增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事务管理与服务能力,成为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学生工作队伍要融入学生,深入开展学生工作,促进学生知识、身心和品格的全面发展。

(五)加强师德宣传,努力营造崇尚师德、争创师德典型的良好舆论环境和校园氛围,把培育良好师德师风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通过各种媒体宣传优秀教师的典型事迹,展现我校教师良好精神面貌。在教师节遴选、表彰和宣传师德先进个人、师德先进集体,增强教师的荣誉感、自豪感与使命感。

二、推进制度建设,健全崇德尚德的制度体系

(一)建立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规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按照《宝鸡文理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六方面”》(附件1),从“爱国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生、严谨治学、服务社会”等各方面规范教师的职业行为。

(二)建立健全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以我校教师职业道德基本规范为依据,在教师聘用、考核、晋升以及研究生导师资格审查中加强师德考察,对有异议的师德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和独立评议,对师德行为失范者实行一票否决。

(三)建立健全“多渠道监督制”。构建有效的师德监督渠道,设立师德失范举报电子邮箱和举报电话,接受系、院、校三级监督,形成上下联动、广泛参与的师德建设监督机制。

(四)建立更加有效的师德奖惩机制。对师德表现优秀者给予大力表彰奖励,在教师晋升、评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对师德行为失范者进行批评教育和惩处。对存在《宝鸡文理学院师德师风失范行为“十四条”》不良现象的教师按照程序严格惩戒(附件2)。

三、明确责任分解,保障师德建设任务的全面落实

(一)各级党组织要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核心工作来抓,主要负责人是师德师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师德建设成效是考核基层党组织的主要指标之一。

(二)各职能部门要制定师德师风建设的相关实施细则,健全制度,不折不扣地完成各项任务。人事处负责建立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规范,将“多维度考察制”“多渠道监督制”“师德奖惩制”和“一票否决制”的纳入教师发展与考核的相关制度之中;科技处、社科处负责建立教师学术规范与奖惩办法;教务处负责制定课堂教学的教师行为准则;学研处负责制定研究生导师的行为规范和师德教育与考核办法;宣传部负责开展有关师德师风建设的宣传活动;学生处负责制定辅导员职业行为规范;纪委监察处负责师德师风的督察工作。

(三)各二级学院要在学校加强师德建设意见的指导下,制定本学院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细则和监督奖惩办法,落实师德师风建设的各项具体工作,把师德师风建设贯穿于教师的日常教学、科研、服务等活动中。

(四)学校充分调动和激发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监督师德师风建设情况,推进人人崇德尚德的校园文化建设。

(五)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各类教职工职业行为规范,提升教职工品德修养、育人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建立问责机制,严肃处理师德师风不端行为

(一)教师违反师德师风规范情节较轻的,由所在单位进行批评教育,责令进行整改。存在师德师风失范行为“十四条”的,根据情节轻重,延期直至取消职称晋级、培训进修和评优奖励等资格,并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各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是师德师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学院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推诿隐瞒、拖延处理或拒不处理的,学校将对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将给予责任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同时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党纪处分。

(三)与师德师风建设有关的职能处室负责人是相关责任主体,在师德师风建设中如存在监管不力、拖延处理等行为的,学校将给予责任人诫勉谈话、行政处分或党纪处分。

宝鸡文理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六方面”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自觉遵守各级教育行政、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和学校制定的政策、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崇尚科学,远离邪教,不参与、不传播、不搞封建迷信活动。

二、敬业爱生。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终身学习,刻苦钻研。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与学生建立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三、教书育人。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以身作则,言传身教,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严慈相济,教学相长,诲人不倦。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坚持高尚情操,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

四、严谨治学。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修正错误,精益求精,刻苦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更新知识结构,积极运用现代化教育技术改进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团结合作,协同创新。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树立求是认真、慎思明辨的教风。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诚实守信,力戒浮躁。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五、服务社会。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契合地方发展需求,积极开展“产学研”结合工作,积极为地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大力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热心公益,服务大众。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坚决反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六、为人师表。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自尊自律,清廉从教,以身作则,明辨是非,主持正义,倡导先进。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和学校声誉的行为。

附件2

宝鸡文理学院

师德师风失范行为“十四条”

一、受党纪、政纪处罚的。

二、工作态度差,教学纪律涣散,造成重大教学责任事故的。

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出现学术不端行为的。

四、授课过程中,发表违背党和国家法律、方针政策等言论,传播煽动性话题或散布一些错误言论而误导学生,并造成较坏影响的。

五、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收受财物、谋私利,损害教师形象和学校声誉的。

六、以职谋私,非法侵占学校公共财物或非法侵占研究经费的。

七、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八、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挟嫌报复,损害学生利益的。

九、泄露试题,评卷不公,擅自篡改考试成绩的。

十、向学生私卖教材、参考资料而谋取个人利益的。

十一、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诋毁他人等行为的。

十二、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理取闹,纠缠、恐吓或威胁其他教职工或学生,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或社会秩序的。

十三、参与赌博、盗窃、打架斗殴等行为的。

十四、其他违反师德师风规范、严重影响学校声誉和教师形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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