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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学院制度

关于成立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2018-01-02  ————

关于成立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教研室、全体教职工

为适应学院建设与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成立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现将学院首届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及章程公布如下。

附件1:马克思主义学院首届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

附件2: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71213    

马克思主义学院首届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

 任:孙宏健

副主任:张全省  刘晓勇

 员:牛西平      赵维恭      王红梅  马会芳

 党爱萍  聂晓静  张永刚  赵宝军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是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在学校的总体教学要求下,对学院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等重大事项进行调研、咨询、决策、指导、监督、审议和评估的专门机构。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委员会由学院党政联席会批准设立,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第四条  委员会由院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各教研室负责人和长期从事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经验丰富的学术专家组成。

第五条  主任由院长兼任,副主任由党总支书记、副院长兼任,其他委员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由主任委员聘任。

第六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年,可连聘连任或中途解聘。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就学院教育、教学和教学改革实践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并提供咨询。

第八条  指导拟订学院承担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整体规划,对学院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和课程结构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为学校其他专业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指导学院开展教学管理和教学研究,审议学院教学工作要点和教学改革方案,并监督实施、评估效果。

第十条  审议学院教学质量监控方案,对教学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评价与指导,搜集意见和建议,为学院改进教学及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第十一条  研究学院考试工作,审议、修订考试标准、考试计划、考试大纲等。

第十二条  研究、规划学院的教材建设工作,指导教师主编或参编高质量教材,对各教研室拟选用的教材进行审议。

第十三条  评审院级教学奖,推荐校级及以上教学奖及教学研究项目。

第十四条  研究、论证教学实验室、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方案。

第十 对其它涉及教学工作的问题进行讨论。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 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实行表决制,表决时参加会议人数超过三分之二,并获得半数以上票数,为表决有效。

第十  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对下列事项负有保密的义务:

1.委员在会议中发表的涉及个人、学科和单位评价的言论;

2.学术委员会认为应当保密的其他事项。

有违反保密规定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委员资格。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  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事项与委员有直接利益关系时,该委员应回避。讨论事项所涉委员本人或讨论的当事人与委员有配偶或亲属关系时,该委员在委员会讨论过程中主动或被告知回避。

第十  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向委员会主任请假。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不得委托其他委员代投票。

二十 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次,研究工作,通报情况。

第五章    

第二十一条 根据工作需要,委员会可召开扩大会议,范围由委员会主任确定。

第二十二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做出表决。委员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从应到委员的基数中扣除:1.按本章程第十条规定回避的委员;2.在外出差,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第二十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上一条:宝鸡文理学院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

下一条:关于成立马克思主义学院学术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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