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办法所指婚丧嫁娶事宜包括:教职工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配偶、子女、父母及配偶父母)结婚(只包含教职工本人及其子女)、去世(含教职工本人及父母、配偶及配偶父母)、生育(仅教职工本人、)生病住院(仅教职工本人)等事宜。
二、婚嫁
教职工本人结婚、子女结婚,工会协助通知本单位教职工,并可选择委托工会办理某些事项。
三、去世
1、教职工(含本院系退休者)本人去世,由工会成立专门治丧委员会(党政领导担任委员会主任)协助家属料理后事。
2、在职教职工父母、配偶及配偶父母去世,家在本地的,工会协助通知本单位教职工,并由党政领导带队代表学院前去吊唁;家在外地的(省内),工会协助通知本单位教职工,组织协调车辆安排有意愿前往吊唁的同事。家在外省,路途遥远无法当日往返的,由党政领导商议决定。
四、生育
教职工本人生育由工会组织前往探望(价值300元慰问品)。
五、生病住院
教职工本人生病住院由工会组织前往探望(500元慰问金)。每位教职工每自然年度为一次。
六、通知方式一般为马克思主义学院工会微信群。
七、本办法自即日起执行。
宝鸡文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2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