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室是按课程和学科建立的学院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主任是教研室的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在学院党政班子的领导下开展教研室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一、主要职责
1.在学院党政的领导下,主持该教研室的全面工作,负责本教研室教师按时完成教学、科研和日常管理等各项任务。
2.督促教师严格遵守教学规章制度,防止和杜绝教学事故发生,关心教职工生活,及时反映和处理教师的有关意见和要求。
3.组织本教研室教师参加各级各类教学比赛,发挥集体智慧打磨思政“金课”,建设、申报一流课程、教学成果奖等。
4.负责组织开展教研室活动,完善集体备课、集体教改、集体攻关的工作机制,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5.按照学校和学院教学安排,按时下达每学期本教研室教师教学工作任务,统计教学工作量等。
6.按照学校期末考试安排,及时组织教师进行命题、试题审核、印制试卷、期末送题等工作,保证考试的正常进行,并对本教研室教师阅卷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教师按时提交成绩和送交试卷。
7.按时向学院报送每学期教研室工作总结和下学期工作计划,做好教研室教学资料的整理和存档工作。
8.按照学校和课程教学要求,组织、完成本教研室的实践教学、特色教学活动等。
9.制订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建立新老教师“传帮带”工作机制,帮助新教师提高业务能力。
10.教研室主任要在本教研室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及时、明确地做好上下协调、彼此沟通、化解矛盾等工作,重大决策要和学院主管领导沟通。
二、考核办法
1.每年年底召开教研室工作考核会议,以教研室为单位进行述职汇报,由学院领导组织考核工作。
2.教研室工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根据教研室工作积分排名。
3.学院从学院绩效津贴中兑现教研室主任管理服务津贴,管理服务津贴分为基础性津贴和奖励性津贴两部分。基础性津贴为3000元,奖励性津贴为2000元。奖励性津贴发放给考核优秀的教研室主任。
4.考核优秀与合格者,在师德师风考核、年度个人考核、本科教学质量奖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核不合格者,限期整改,如在下次考核中再不合格免去其职务。
三、考核指标
序号 |
考核领域 |
观测点 |
参考分 |
实际分 |
1 |
工作思路 |
教研室工作计划、教研室工作总结。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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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档案整理 |
教研室各项教学教研资料归档情况。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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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常规工作 |
安排教学任务,收缴报送教学工作量表,期末试题命题、审批、印制和送题,试卷批改检查情况。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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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教研活动 |
按要求开展教研室活动且形式多样,并进行通讯报道。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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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教研成果 |
教研室教师发表的教学与科研论文、出版著作、获批主持项目、获奖的数量及等次。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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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教学比赛 |
组织参加各类教学比赛的规模和质量。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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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学科建设 |
获批省部级以上一流课程、一流专业情况。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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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配合迎检 |
在教育部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省重点马院建设、学校教学检查等工作中积极配合,按照要求保质保量报送本教研室各种资料。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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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凝练特色 |
推进“一室一品”教改项目的总体效果。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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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