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构建科学的绩效考核激励机制,提高思政课教师教书育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迎接2023年教育部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成功创建陕西省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根据《宝鸡文理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办法》(2022年版),制定《马克思主义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实行“多劳多得、优劳优得”,充分调动思政课教师教学科研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为成功创建陕西省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提供强大动力。
二、基本原则
(一)强化导向。充分发挥一线教师和党员干部的工作主动性,增强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
(二)公开公正。绩效工资的核定、发放与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觉接受组织审计和群众监督。
(三)量化核算。学院以积分为基础,对各类人员工作量进行分值量化核算,采用积分兑换机制来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分配方式
(一)人员划分。将我院实有教职工划分为教学人员和行政人员两类。
(二)绩效工资的构成。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按照《宝鸡文理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办法》(2022版)中绩效工资总额的60%进行计算,剩余部分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2022年暂定按照绩效工资总额的20%进行预发,年终根据全年工作任务进行核算并扣补。
(三)教学人员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1.基础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每年按照《宝鸡文理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办法》(2022版)中绩效工资总额的60%进行计算,按月预发,年终结算。
2.奖励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院进行考核、分配。学院对教学人员除课时量之外的工作成果进行分值量化核算,采用积分兑换机制来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计算公式如下:
教学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学校全年划拨的奖励性绩效-调节额度)×(个人积分总量÷全院教职工积分总量)
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调节额度,调节额度的大小根据实际情况在年终分配之前由绩效工资分配小组确定。调节额度中包含超课时津贴、标志性成果单项奖励津贴和其他事项奖励津贴。
超课时津贴是指超过平均教学工作量之外的教学工作量津贴,按超课时课时费计算。超课时津贴标准根据调节额度的大小和超课时总量确定。即:超课时津贴标准=(调节额度-标志性成果单项奖励津贴-其他事项奖励津贴)÷课时总量。
标志性成果单项奖励津贴是指为学院当年做出重大贡献的科研成果或教学获奖所给予的一次性奖励。具体金额根据实际情况在年终分配之前由绩效工资分配小组会议确定。
3.在国内外脱产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教职工,绩效工资发放按照学校《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管理办法》(宝文理院人字〔2019〕24号)和学校教职工进修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4.对到龄退休前两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奖励性绩效可按照参与绩效考核的其他教学人员核算方法核算;也可不参与学院的绩效考核,奖励性绩效参照绩效工资总额的30%进行发放;两种办法就高执行。
(四)行政人员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行政人员绩效工资的分配依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行政人员绩效工资=基础绩效+奖励绩效。为进一步促进学院科研与学科建设,行政人员科研等工作成果亦进行积分。
四、发放方法
(一)学院成立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提出每年的分配办法,经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和本单位教职工大会通过后,报人事处备案。
(二)本办法未涉及的其他教学、科研等工作,需要给教职工发放奖励的,由相关教师提出意见,经学院绩效分配小组研究同意后,可以从调节额度中直接发放。
(三)所有能够被积分的工作均应在工作开展结束后及时发布通讯稿,具体积分以通讯稿为准。
五、补充说明
研究生思政课课时费根据下拨经费年终确定。
本办法从2022年起实施,由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教学工作指标量化分值
附件2:科研工作考核指标量化分值
附件3:公共服务量化分值
附件4:工作指标量化扣分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