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宝鸡文理学院 · 马克思主义学院官网! 正在浏览:0

规章制度
学院制度

马克思主义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2022-09-26  ————

附件3

公共服务量化分值

类别

级别

分值

学院服务

参与学院重大活动,如思政课“大练兵”磨课现场指导活动

1/

撰写重要文稿

1/

培训学习

参加学校、学院举办的校内学术会议

1/

参加外出学习培训,并撰写相关通讯报道

2/

“三会一课”中作主题汇报

1/

学院组织的评审会议

1/

示范教学

一线教师参加各种检查活动、教研活动并进行示范教学或汇报;党课竞赛;党建项目立项

2/

宣传马院

在人民网、新华网、陕西日报、宝鸡日报、陕西党建网、学习强国等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媒体刊发宣传马院的通讯稿

国家级5/篇;

省级3/篇;

市级2/篇;

参加外出学院研究生招生宣传工作

2/

其他事项

教师在教育部、陕西省、学校进行的检查活动中协助学院收集整理资料、在学院举办的各种会议中进行帮忙服务、协助学院日常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等,以及其它未列出但与事关学院发展的其他公共服务,按照工作量、难度,主管领导提出赋分标准建议,经绩效分配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公示后确定分值。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读书班负责人津贴与教研室负责人等同。

                   

  备注:教学成果、科研成果由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完成的,赋分参考学校标准。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上一条:马克思主义学院2023年干部承诺工作实施办法

下一条:马克思主义学院教研室主任岗位职责及考核办法

关闭